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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持公司股份达5%时未按规停止交易并及时信披等 宜安科技第二大股东宜安实业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宜安科技6月26日公告,公司持股5%以上第二大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宜安实业”)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《关于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经查,宜安实业作为宜安科技持股5%以上股东,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,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“宜安科技”股票3970.8万股,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5.7513%,公司在减持股份达到宜安科技总股本的5%时,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超比例违规减持比例0.7513%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安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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